经过维修的灭火器,消防器材,其充装的灭火剂应符合有关灭火剂的标准要求。经维修后的灭火器,必须在灭火器的筒身和贮气瓶---别贴上性维修铭牌。铭牌的位置在灭火器生产厂贴花的背面筒身上。铭牌的尺寸为 70mm×50mm。铭牌的颜色为白底黑字。铭牌应有如下内容:维修单位的名称;维修---编号;筒体水压试验压力值 mpa;维修的年、月。每次维修的铭牌不允许相互覆盖。贮气瓶性的维修铭牌不允许打钢字上,消防器材维修,应标明贮气瓶的充装系数,驱动气体充装量,同时还应有维修单位名称和充气的年、月。
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 。外观检查发现情况的必须作废品处理。
压力指示检查:应安装压力指示器,消防器材价格,干粉灭火器压力指示器表面应标有“f”的。压力批示器指针是否在绿域。
灭火器的报废年限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 年;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 年;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 年;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 年;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 年;手提式 1211 灭火器——10 年;手提式---灭火器——12 年;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 年;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 年;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 年;推车式 1211 灭火器——10 年;推车式---灭火器——12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