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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工业-氮肥排污-服务为先“本信息长期有效”

发布者:湖北科谱瑞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时间:2020-6-19 






湖北科谱瑞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秉承“技术为先、责任在肩”的服务理念,竭诚为湖北省内企业、园区和---部]提供、的管家式技术服务。

排污---,是指排污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发放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一定数量污染物的凭证。排污---属于环境保护---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被广泛使用。第六十七条涉及---的排污单位,其排污---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变更、延续、注销、撤销、遗失补办应当按照保密规定执行。排污---制度,是指有关排污---的申请、审核、颁发、中止、吊销、---管理和罚则等方面规定的总称




在排污---有效期内,下列事项发生变化的,排污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原核发---提出变更排污---的申请。一排污单位名称、注册地址、-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等正本中载明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之日起二十日内。二第十条中许可事项发生变更之日---十日内。三排污单位在原场址内实施新改扩建项目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在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备案后,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十日内。四或地方实施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核发---应主动通知排污单位进行变更,排污单位在接到通知后二十日内申请变更。五---相关文件或与其他企业达成协议,进行区域替代实现减量排放的,应在文件或协议规定时限内提出变更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排污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六需要进行变更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或者其上级行政---,可以撤销排污---并在全国排污---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

  一----职权核发排污---的;

  二违反-程序核发排污---的;

  三核发-工作人员---、---核发排污---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可以撤销排污---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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