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HR外包- 芜湖安江月嫂培训
1.是否建立法律关系不同。
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直接建立法律关系,如《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至六十五条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企业直接享用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成果。而劳务外包中,发包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建立任何法律关系,企业通过外包单位间接享用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成果。
2.规章制度是否适用不同。
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直接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除应当遵守劳务派遣单位的规章制度外,还须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而劳务外包中,劳动者只需要遵守本单位即外包单位的规章制度,无须遵守发包单位的规章制度。
3.管理模式不同。
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是对劳动者提供服务的全部过程进行管理,可以通过培训、考核、奖惩等手段提高劳动者的服务;而劳务外包中,发包单位通常只能对结果进行验收、管理,并通过提高或降低向外包单位支付的价款进行管理。
可以实现灵活用工
很多企业的业务发展并不稳定。比如,一些项目型的企业,他们的工作可能集中在某一个阶段,当做完这个阶段之后,员工就无事可做。这个时候,如果是公司的正式工,那公司就必须给员工购买五险一金,并按月支付工资,这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如果企业因此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则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进行经济补偿,这对企业来说,可能也是一笔不小的成本。
也有一些企业,业务有淡旺季之分,我知道有些公司,业务在年初的时候,几乎没有订单,年中的时候,订单一般,但是到了年底,订单就会呈几何式的增长。这时,会存在两个问题:一,年初没有订单的时候,不需要太多员工;第二,年底订单多的时候,又需要很多员工。而只有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才能满足这些要求。
劳务派遣适用哪些工作岗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其一、临时性工作岗位:即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
其二、辅助性工作岗位:即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其三、替代性工作岗位:即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对上述“三性”工作岗位中的临时性和替代性工作岗位,争议较少,但是对辅助性工作岗位争议较大,关键点在于如何界定“主营业务岗位”和“非主营业务岗位”。其确定带有比较大的主观性。
对此,《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该条援用了《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所以还是存在用人单位和工会或者职工代表是“单决”还是“共决”的问题。对此,实务中,一般-的是“单决”制。
因为是劳务派遣,在单位不是正式员工,所以无论是待遇还是晋升都是很难的。除此以外劳务派遣工的问题在于,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比如,与编制内员工同工不同酬,“五险一金”等待遇远低于编制内员工,没有机会行使民---利、-权利,没有单位归属感,被边缘化为“二等公民”。糟糕的是,有的用人单位会在劳务派遣工临近-年龄时,把工人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相比较劳务派遣,---正式员工待遇就好很多,他们工作时间均为每周5日工作制,全国每年的10天节假日(什么五一十一清明中秋)的,统统正常放假。但是在除工作日外的加班,---、---等一般不实行加班工资,而是给予相对应的调休。除-节假日外,---正式工年假天数是与工龄挂钩,-、团体和----(不包括已享受寒暑假的学校等)的正式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7天;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的10天;工作年限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的14天。年休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除了年假外,还有探亲假、婚假、产假、病假、丧假等相关的员工-假,这些带薪假的一般要比私有企业好的多。而劳务派遣工就没有这么好的待遇了,别说额外-带薪假期,就连年假的天数一般情况下也不会和正式工的一样。-节假日还是大家一起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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