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县水资源论-第三方「在线咨询」
用水报告书水资源论证水资源论-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需要申请或者重新申请取水许可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立项前,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预申请;需要取用城市规划控制范围内地下水的,取水许可预申请向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出的取水许可预申请后,应当会同-审议,提出书面意见,作为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的-条件。
兴办取水工程或者机械提水设施的,由建设单位提出取水许可申请;联合兴办的,由其协商推举的-取水许可申请。
申请的取水量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取水工程、机械提水设施设计所规定的取水量。
同一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同时涉及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权限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申请审批、发证;同时涉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分别实施申请审批、发证。
申请取水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取水许可申请书;
二取水许可申请所依据的有关文件;
三取水许可申请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应附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其他文件。
天津实行严格水资源管理水资源论证水资源论-
一、启动考核工作
-《实行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分解确立了各区县2015年“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编制了《天津市实行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印发了《实行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实施方案》;开展2013年考核指标分解确认工作,为开展试点地区试考核做好准备。
二、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
由市批转了《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方案》,从规划水资源论证范围、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编制与-及规划审批等方面,对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进行了系统规范;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纳入全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程序,规定在立项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办理;印发《建设项目取用水论证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取用自来水项目在可研阶段编制用水报告书,报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了《天津市建设项目用水报告书编制导则试行》。
三、加快开发利用非常规水资源
编制了《天津市“十二五”再生水利用规划》,重点规划了再生水回用农业和生态工程,确定利用目标;印发《关于加强淡化海水配置利用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淡化海水利用政策和配置原则,积极稳妥进淡化海水进入部分地区市政供水管网。
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论-
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对市和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应开展水资源专题研究,其他区县城乡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应编列水资源篇章,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规划联审。
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布局规划应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或用水报告书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的,规划审批部门不予批准规划。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研究制定规划水资源论证的具体管理制度。
进一步严格实施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制度,需取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纳-合审批。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取用公共自来水的,在项目可行性研究研阶段应编制用水报告书,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未-开展和完成水资源论证用水报告书工作或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的,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建设项目,对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
天津市水资源论证水资源论-
《--水法》令第74号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取水-,并-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天津市地处京津冀区域、海河流域下游,资源约束紧、产业结构重、排放强度大,水资源极度短缺,人均水资源量只有平均水平的1/16。在引江通水前,天津城市生产生活主要靠引滦调水解决,农业和生态环境用水要靠天吃饭,地表水利用率接近70%。天津是资源型缺水城市,水资源短缺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瓶颈”。
为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天津-多项举措,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天津市下发了《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天津市取水许可管理规定》、《天津市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
《天津市取水许可管理规定》第九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取水-。《天津市取水许可管理规定》第五条 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自2017年12月1日起,天津市开征水资源税。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水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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