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报废汽车回收站-「多图」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核完毕;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认定书》;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取得《资格认定书》后,应当依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申领《特种行业---》。
申请人持《资格认定书》和《特种行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
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取得资格认定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报备案,并由予以公布。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汽车应当逐车登记;发现回收的报废汽车有、或者其他嫌疑的,应当及时向报告。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得拆解、改装、拼装、---有嫌疑的汽车及其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配件。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必须拆解回收的报废汽车;其中,回收的报废营运客车,应当在的---下解体。拆解的五大总成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拆解的其他零配件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必须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拆解报废汽车,应当遵守环境保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污染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买卖或者、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由---没收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情节---的,由原审批发证部门分别吊销《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营业执照。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或者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由---没收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降级直至---的行政-;构成的,---追究责任:
(一)纵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
(二)向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当事人通风报信,帮助逃避查处的;
(三)阻挠、----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查处,造成---后果的。
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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