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商标局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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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未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
(二)超出法律规定异议期限的;
(三)商标异议申请中没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的;
(四)未在规定期限内-商标异议规费的;
(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补正或未按要求补正的。
商标异议费用按所提异议的类别收取,每个类别1000元。
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间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初步审定公告次日起算。异议期间的是-节假日的,可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个工作日。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异议理由应当用文字明确表述,以便于对方当事人答辩和商标局审理。如没有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将导致该异议申请不予受理。异议申请人需要补充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商标异议程序,未声明的视为放弃提交补充材料。
商标异议答辩
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通过邮寄的,商标异议代理,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商标异议,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通过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企业递交的,以快递企业收寄日为准,收寄日不明确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但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收寄日证据的除外。北京国韬智软将坚守使命,商标异议答辩,始终陪伴大家,为您的-成果提供保障!选择国韬,选择安心。公司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春和路50号院8号楼4层427 联系人:吕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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