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常常发生开具增值---后,双方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的情况,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
根据规定,应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
1、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会计处理的情况下,应将原票和---抵扣联主动退还销售方。销售方收到后,应在该票联和---抵扣联及有关的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增值---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属于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
2、在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会计处理,而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企业税务,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增值---的---依据。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增值---;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增值---。红字增值---的存根联、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其票联、---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进项税额的凭证。
3、购买方收到红字增值---后,应将红字增值---所注明的---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如不扣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于---行为。
陕西威能律师事务所拥有的法律团队,提供的法律服务,擅长企业挂牌、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企业税务办理,各类su讼代理,期待与您的合作。
企业从中国---购进货物发生了支出,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凭证都有哪些?
根据《税务总ju关于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规定,企业从---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法票或者具有法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企业所得税税费---凭证和除企业所得税税费凭证之外的其他税费凭证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实际生活中经常会出现销售方应开给一家公司的---法票,企业税务风险,误开给了另一家公司,这家公司未抵扣,但是法票已经跨月的情形,那么这种填写错误的---法票应该怎么处理呢?在这种情况下应该由哪一方申请开具红字法票?如果是由销售方申请,拒收证明应该由公司开具呢?
根据《税务总ju关于修订---发pia0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第yi条第三项和第四项有关规定,企业税务查询,视下列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1.因---有误购买方拒收---发pia0的,销售方须在---发pia0期限内向主管税务---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发飘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票。
2.因------有误等原因尚未将法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发pia0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法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法票。
陕西威能律师事务所拥有的法律团队,提供的法律服务,擅长企业挂牌、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各类su讼代理,期待与您的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