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的使用:---的使用应符合《强制性产品管理规定》的要求。9.标志:标志的管理、使用应当符合《强制性产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9.1准许使用的标志式样:获得的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应使用安全类(s)标志。9.2使用要求:可采用认---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标志或非标准规格印刷/模压标志。应将标志加施在产品本体的适当位置上。采用非标准规格印刷/模压标志时,标志应能---保存,摩托车头盔测试,在不破坏头盔和产品的情况下清晰可见。根据产品和工艺特点,印刷/模压标志可在产品形成的各阶段完成。
基本模式:型式试验+获证后---。摩托车乘员头盔生产企业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按照生产一致性检查方式进行;获证后---方式为获证后的---检查、生产或口岸现场抽样检测或检查、市场抽样检测或检查三种方式之一或各种组合。
4单元划分:原则上,同一生产者(制造商)、同一生产企业(场所)生产的在头盔种类(a类盔和b类盔)、壳体材质、缓冲层材质三方面没有---差异的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应划分一个单元;单元划分原则由认定机构结合产品风险、企业状况等因素在实施细则中予以规定。
8.3---的变更:获证后,头盔测试,如果---上的内容发生变化时;或已获证产品发生技术变更(设计、结构参数、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等)影响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时;或工厂因变更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生产条件等而可能影响生产一致性时;或机构在实施细则中明确的其他事项发生变更时,北京头盔测试,委托人应向机构提出变更委托,经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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