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效宣告请求的-过程中,发明-无效,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权人可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但是不得扩大原-的保护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权人不得修改-说明书和附图,外观设计-的-权人不得修改图片、照片和简要说明;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的,-权授予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先申请的人授予-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权,莱芜-无效,已经取得-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申请中的不-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
新颖性,-无效申请费用,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文件中。-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技术特征;-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在-复审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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