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城市交通发达、城镇密集地区的城市联合建设、共用---废物处置设施。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按照无害化的要求自行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接纳处置周边地区同类型的危险废物。鼓励依托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建设区域性的危险废物处置中心。
鼓励危险废物与---废物处置设施统筹建设。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所在的城市,原则上不得再另行择址新建---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可在同一场址建设危险废物和---废物处置设施,选择能对危险废物和---废物统筹处置的工艺设备。坚持“三位一体”的建设模式,原则上要求新建-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必须在同一地点同时配备综合利用、焚烧和安全填埋等工艺装置。采用焚烧工艺处置---废物的城市,---垃圾处理设备价格可以考虑焚烧当地适宜焚烧的危险废物,并在设计上应进行充分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