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
第十二条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取得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实施分级管理,升降机制造---咨询报价,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取得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执行。
从事起重机械改造活动,辽宁升降机制造---,应当具有相应类型和级别的起重机械制造能力。
4、应拥有满足申请施工需要的设备、工具、计量器具和检验测试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检验测试的仪器设备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并在-计量检定合格的有效期内。
5、施工单位必须结合本单位情况和申请施工类别的管理要求,建立管理体系,升降机制造---咨询公司,制订相关的管理制度,编制手册、管理体系程序和作业指导书等管理体系文件。必须具有独立编制施工方案的能力,建立并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编写、审核、批准的管理制度。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是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八条所规定的起重机械,升降机制造---咨询机构,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
起重机械的具体类别类型、品种型式按照批准的目录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改造,是指改变原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材料、主要配置、控制系统,致使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改变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