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监测工程
对监测结果的分析评价主要包括下列方面:
(1) 对支护结构水平位移的分析
对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进行细致深入的定量分析,包括位移速率和累积位移量的计算,及时绘制位移随时间的变化曲线,对引起位移速率增大的原因(如开挖-、超挖现象、支撑不及时、暴雨、积水、渗漏、管涌等)进行准确记录和仔细分析
监测方案中的监测点数量应与合同内严格一致。(如果的确有变化,或者相应添加了监测点,需得到业主以及监理的同意,且需要开具相应的书面资料)
编制方案完成后,必须要经公司-审核通过后,才可加盖公章,并提交委托单位确认,在委托单位确认后,东莞基坑监测工程,拿回2份,一份交由公司归档,另一份交由项目负责人使用。
对岩土性状受施工影响而引起变化的监测
包括对土体表层沉降采用精密水准仪、水平位移采用精密经纬仪进行观测和对土体深部分层沉降采用分层沉降仪及倾斜进行监测。监测着重在距离基坑边为基坑开挖-的1.5~2.0倍范围以内。可及时掌握边坡的整体稳定性,及时查明土体中存在的潜在滑移面的位置。
监测方案中所应用的监测方法,监测频率,周期,报警值等相关内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设计要求确定。
若监测方案设计人员认为频率过缓或者报警值过大,在请示公司技术负责人(工程业主,监理等相关部门后),基坑监测工程,在讨论确认的情况下可在原数据基础上适当提高报警值及监测频率。
但允许擅自将报警值数据改大,云浮基坑监测工程,将监测频率降低。
监测点布置
1监测点的布置应满足监控要求,从基坑边缘以外1~2倍开挖-范围内的需要保护物体均应作为监控对象。
2位移观测基准点数量不少于两点,河源基坑监测工程,且应设在影响范围以外。
3深基坑工程应进行水平和垂直位移监测,并符合下列要求:
a、布点要求:开挖-不超过7米的三级基坑,监测点间距不大于20米;开挖-超过7米的一、二级基坑,监测点间距不大于10米;每一典型坡段不少于3个监测点。
b、水平位移监测包括:位移量、位移速率和方向。
基坑监测工程观测数据应及时整理,沉降、位移等观测项目应绘制随时间变化的关系曲线,并对变形和内力的发展趋势作出评价,根据设计和监测方案要求提交阶段性监测报告内容包括:监测期相应的工况、监测项目、各测点的平面和立面布置图、监测成果的过程曲线、监测值的变化分析及发展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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