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写“ppm”表示百万分比,系指重量或体积的比例。
缩写“ppb”表示十亿分比,系指重量或体积的比例。
液体的滴,系指在20℃时,以1.0ml水为20滴进行换算。
溶液后标示的“(1***10)”等符号,系指固体溶质1.0g或液体溶质1.0ml 加溶剂使成10ml的溶液;未指明用何种溶剂时,均系指水溶液;两种或两种以上液体的混合物,名称间用半字线“-”隔开,其后括号内所示的“:”符号,系指各液体混合时的体积重量比例。
本版药典所用药筛,选用的r40/3系列,分等如下:
筛号 筛孔内径(平均值) 目号
一号筛 2000μm±70μm 10目
二号筛 850μm±29μm 24目
三号筛 355μm±13μm 50目
四号筛 250μm±9.9μm 65目
五号筛 180μm±7.6μm 80目
六号筛 150μm±6.6μm 100目
七号筛 125μm±5.8μm 120目
八号筛 90μm±4.6μm 150目
九号筛 75μm±4.1μm 200目
粉末分等如下 :
粗粉 指能全部通过一号筛,但混有能通过三号筛不超过20%的粉末;
粗 粉 指能全部通过二号筛,但混有能通过四号筛不超过40%的粉末;
中 粉 指能全部通过四号筛,但混有能通过五号筛不超过60%的粉末;
细 粉 指能全部通过五号筛,中药材重金属检测,并含能通过六号筛不少于95%的粉末;
细粉 指能全部通过六号筛,并含能通过七号筛不少于95%的粉末;
极细粉 指能全部通过八号筛,并含能通过九号筛不少于95%的粉末 。
---未指明浓度时,均系指95% (ml/ml的---。
计算分子量以及换算因子等使用的原子量均按国际原子量表的原子量。
饮片的[用法与用量],除另有规定外,用法系指水煎内服。用量系指---一日常用剂量;---时可遵医嘱。
[注意]系指主要的禁忌和---反应。属-一般常规禁忌者从略。
[贮藏]项下的规定,系对---贮藏与保管的基本要求,除矿物药应置干燥洁净处不作具体规定外,一般以下列名词术语表示:
遮光 系指用不透光的容器包装,例如棕色容器或黑色包装材料包裹的无色透明、半透明容器;
避光 系指避免日光直射;
密闭 系指将容器密闭,以防止尘土及异物进入;
密封 系指将容器密封,以防止风化、吸潮、挥发或异物进入;
熔封或严封 系指将容器熔封或用适宜的材料严封,以防止空气与水分的侵入并防止污染;
阴凉处 系指不超过20℃;
凉暗处 系指避光并不超过20℃;
冷处 系指2~10℃;
常温 系指10~30℃。
除另有规定外,[贮藏]项未规定贮存温度的一般系指常温。
制剂中使用的饮片和辅料,均应符合本版药典的规定;本版药典未收载的药材和饮片,应符合------管理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本版药典未收载的制剂用辅料,应制定相应的标准。
制剂中的药味,均指饮片,需经炒、蒸、煮等或加辅料炮炙的,中用---品名;同一饮片炮炙方法含两种以上的,采用在饮片名称后加注“制”来表述。某些毒性较大或必须注明生用者,在名称前,加注“生”字,以免误用。
一、 检验样品的取样应按药材和饮片取样法通则0211)的规定进行。
二、 为了正确检验,---时可用符合本版药典规定的相应标本作对照。
三、 供试品如已破碎或粉碎,除“性状”、“显微鉴别”项可不完全相同外,其他各项应符合规定。
“性状”系指药材和饮片的形状、大小、表面色泽与特征、质地、断面c折断面或切断面及气味等特征。性状的观察方法主要用感官来进行,如眼看较细小的可借助于放大镜或体视显微镜、手摸、鼻闻、口尝等方法。
1 . 形状是指药材和饮片的外形。观察时一般不需预处理,如观察很皱缩的全草、叶或花类时,可先浸湿使软化后,展平,观察。观察某些果实、种子类时,如有---可浸软后,取下果皮或种皮,以观察内部特征。
2 . 大小是指药材和饮片的长短、粗细直径和厚薄。一般应测量较多的供试品,可允许有少量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数值。测量时应用毫米刻度尺。对细小的种子或果实类,可将每1 0 粒种子紧密排成一行,测量后求其平均值。测量时应用毫米刻度尺。
3 . 表面是指在日光下观察药材和饮片的表面色泽颜色及光泽度;如用两种色调复合描述颜色时,以后一种色调为主,例如黄棕色,即以棕色为主;以及观察药材和饮片表面的光滑、粗糙、皮孔、、附属物等外观特征。观察时,供试品一般不作预处理。
4 . 质地是指用手折断药材和饮片时的感官感觉。断面是指在日光下观察药材和饮片的断面色泽颜色及光泽度,以及断面特征。如折断面不易观察到纹理,可削平后进行观察。
5 . 气味是指药材和饮片的嗅感与味感。嗅感可直接嗅闻,或在折断、破碎或搓揉时进行。---时可用热水湿润后检查。味感可取少量直接口尝,或加热水浸泡后尝浸出液。有材和饮片如需尝味时,应注意防止。
6 . 药材和饮片不得有虫蛀、发霉及其他物质污染等异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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