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如何注销注册申请的-
下列情形构成《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所指的注册人或终止:
1:注册人为自然人的,自然人或宣告;
2:注册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或宣告;
3:注册人为个人独资企业、-企业、企业法人或公人的,经公司登记-核准注销登记;
4:注册人为其他法人的,注销商标小类,在其原登记-办理了注销登记或被原批准成立部门/主管部门撤销;
5:注册商标为共有商标的,全部共有人或终止;
6:法律、法规规定的注册或终止的其他情形。
公司注销商标
注销申请符合以下规定的,商标局予以核准,发给相应的通知,注销商标,并予以公告:
1:申请书填写内容完整、符合规定;
2:申请人名义与商标局档案登记的注册人名义一致;
3:名义不一致的,应附送登记-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4:申请注销的商标有效注册商标;
5:申请部分注销的,其申请书填写的注销商品/服务项目与其注册时使用的商品/服务项目相符。
经-,注销申请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予核准,发给退回通知书。
公司注销后商标
提供证据材料应当提供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无法提供的,注销商标事由,可以提供与原年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并由保存原件的单位签章证实。
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商标注册人是自然人的,申请人应提交自然人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该自然人注销户籍的证明;自然人下落不明的,申请人应提供宣告自然人的书;
2:商标注册人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企业法人或公人的,申请应提交该企业登记主管-出具的该企业注销证明包括该企业的注销证明、注销公告和注销档案材料;
3:商标注册人是其他组织的,申请人应提交批准设立该组织上级主管-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该组织已撤销或注销的证明材料;
4:其他能够证明注册人或终止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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