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中的“物”是物质资料中同时具备物质实体特点和可以进行物理性位移的那一部分物质资料,“流”是物理性运动,这种运动有其限定的含义,就是以地球为参照系,相对于地球而发生的物理性运动,厦门到乌海物流,称之为“位移”,流的范围可以是地理性的大范围,也可以是在同一地域、同一环境中的微观运动,小范围位移,“物”和“流”的组合,是一种建立在自然运动基础上的的运动形式,其互相联系是在经济目的和实物之间,在目的和实物之间,甚至在某种社会目的和实物之间,寻找运动的规律。因此,物流不仅是上述限定条件下的“物”和“流”的组合,而更重要在于,是限定于、经济、社会条件下的组合,是从、经济、社会角度来观察物的运输,达到某种、经济、社会的要求。
物流虽然促进了经济的发展,物流专线,但是物流的发展同时也会给城市环境带来不利的影响,如运输工具的噪声、污染排放、对交通的阻塞等,以及生产及生活中的废弃物的不当处理所造成的对环境的影响。为此,21世纪对物流提出了新的要求,即绿色物流。绿色物流包括两方面一是对物流系统污染进行控制,即在物流系统和物流活动的规划与决策中尽量采用对环境污染小的方案,如采用排污量小的货车车型,近距离配送,夜间运货减小交通阻塞,节省燃料和减小排放等。发达倡导绿色物流的对策是在污-生源、交通量、交通流等三个方面制定了相关政策。绿色物流的另一方面就是建立工业和生活废料处理的物流系统。不断采用新的科学技术改造物流装备和提高管理水平
绿色物流包含的范围非常广,几乎涉及到供应链上的所有成员。如何在供应链的各个环节以及各个环节内的各个主体之间分配利益,存在很多现实的问题。具体来说,由于私人收益(成本)与社会收益(成本)的不一致,使得供应链内成员的个体目标与供应链的整体目标存在冲突。从传统制造模式来看,其私人收益往往高于社会收益,而其私人成本要低于社会成本,同时现有的有关法律允许这种成本外部化存在,比如体现在排污费的收取上,现有的排污费标准远低于污染的治理费用,因此,制造商往往选择了直接交纳排污费的方式而不是治理其污染的方式,从而使成本外化。绿色制造的收益外化与传统制造模式的成本外化使得绿色物流模式下的供应链成员个体目标与整体目标存在冲突,往往不能使与环境相容的原则在各成员间得到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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