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
商标许可又称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一种法律行为。在商标许可中,商标注册人为许可人,被许可使用商标的一方为被许可人,双方可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仅表明被许可人取得按约定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并不导致商标权发生转移,商标许可使用,商标权仍由许可人商标注册人所有。根据《商标法》第43条的规定,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
商标许可按许可方式可分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
商标授权许可授权商标使用
商标授权又叫做商标许可,商标许可,指的是注册商标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授权合同,授权别人应用其商标注册。被授权者按合同规定从事生产经营(一般是生产、销售某类商品或是提供某类服务),并向授权者支付一定的费用--权利金,商标许可费,同时授权者给予人员培训、组织设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指导与帮助。
《商标法》規定:许可人应该-被许可人使用其商标注册的产品。被许可人应该-应用该注册商标的产品。经批准应用别人商标注册的,务必在应用该注册商标的产品上标出被许可人的名称和产品-地。
商标授权取得的益处
1、能够通过商标使公司的-品即时得到消费者认知。-品自身的自然很关键,但若还有1个优良的商标当做指导,顾客就能迅速的熟记这一-品,也就更容易接受。
2、提升公司的利润水平。同样的-品,结合商标的度能够带来比原先高的价格和高的销售额,给公司带来越多的利润。
3、由商标授权者的巨型推广活-直接得益。商标授权者为了维系本商标的市场-和度必需不断的培育商标角色,提示顾客这种品牌商标的存在,越多的引发顾客的关心。这种商标的推广会直接给被授权商带来-的销售业绩。
4、取得零售商(销售渠道)即时的兴趣及接纳。简单好记的品牌商标会很容易进到分销渠道。被授权商借助授权品牌商标的力量能够快速进到绵密的通路,更普遍的与顾客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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