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评审答辩注意事项
1、驳回复审-申请人须是经商标局驳回的原商标注册申请人;
2、异议复审-申请人须是原商标异议裁定案的异议人或被异议人;
3、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款规定提出无效宣告申请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
4、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提出无效宣告复审申请的主体须为当事人;
5、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提出无效宣告申请的主体应为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
6、撤销复审-申请人须是被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或者要求撤销注册商标的申请人。
商标无效宣告答辩:商标无效答辩商标被他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应积极组织材料答辩。无效答辩的时间:商标被他人提无效宣告后,商标答辩材料,商标注册人自收到商标局发送的无效申请通知之日起的30日内。北京国韬智软-代理有限公司是由商标代理人、 版权代理人组成,河北商标答辩,实力-、具备丰富经验的-人员组成;从事商标业务多年,经验丰富,商标答辩时间,平台内商标资源众多。北京国韬智软-是商标局正规备案代理机构!商标答辩,找国韬知产!
答辩驳回:商标驳回复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商标答辩什么,不予公告。商标申请人-商标局驳回的,可以向商评委申请复审。驳回复审提出的时间请谨记!纸件驳回,收到驳回通知书起15天内。电子驳回,收到驳回通知书30天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