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为什么每个水泵接合器和室外消火栓的流量都应按10~15l/s计算?消防车能长期正常运转、发挥较大效能时的流量一般为10~15l/s。灭火时,一台消防车需同时使用一个室外消火栓和一个水泵接合器。即消防车从室外消火栓取水,再向水泵接合器送水。一个室外消火栓的出水量,火探管灭火装置,等于一台消防车水泵流量,火探管,也等于一个水泵接合器通过的流量,火探管气体灭火系统,三者是相匹配的。因此,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应与室外消火栓的流量一致,都为10~15l/s。(不宜如03版《技术措施》第7.4.4条所说的dn100为10l/s,dn150为15l/s)
3.3辅助生产设施(不包括污水处理场)的消防用水量可按301计算,火探管灭火系统,火灾延续供水时间不宜小于2h.3.4可燃液体储罐区消防用水量的确定:3.4.1应按火灾时消防用水量至大罐组计算,其水量应为配制泡沫用水及着火罐和邻近罐的消防冷却用水量之和。3.4.2配制泡沫用水量的确定,详见泡沫混合液用量、泡沫液储量的计算规定。
3.5.5.消防用水的延续时间。应按火灾时储罐安全放空所需的时间计算;当其安全放空时间超过6h时,按6h计算。3.5.6.污水处理场的消防用水量应根据污油罐的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但不得小于60。注:液化烃储罐容积大于或等于1000m3时,在罐区周围的环形消防水管道上设置固定消防水炮,水炮的设置数量和位置应能有效保护整个液化烃罐区,其移动式消防水量按2个炮的出流量计(2x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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