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单据标准fiata标准规则的第7.1部分中关于货代作为承运人出现的责任规定如下:货代……当其签发自己的运输单证,或以其他方式明示或默示地表示承担承运人的责任缔约承运人根据nsab标准条款,货代在以下情况下应被认为具备缔约承运人的-:其以自己的名义签发运输单据;或者其要约进行了某种意思表示,例如,报出出自己的运价,而从该种意思表示中可以合理的推断初期以承运人的身份承担责任的意愿。如果客户与货代就货物的运输达成得协议中明显体现出货代承担承运人的责任的意思表示时,货代当然是作为承运人无疑。而由于运输单据对运输协议的证明作用,货代以自己的名义签发运输单据主要是提单,在承运人一栏中明确的签上自己的名称,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客户接受了这种运输单据,除非其能够提出相反证据,则应认定其与货代作为承运人的运输合同关系的存在。但这种运输单据转让后,货代依据这一运输单据向收货人、运输单据持有人承担承运人的责任。
例如分包零部件制造的企业,可采取各种生产形式和库存调节形式,以-按全企业的生产速率,按时间送货到主企业,从而是使主企业不再设一级库存,达到零库存的目的。轮动方式轮动方式也称同步方式,是在对系统进行周密设计前提下,使各个环节速率完全协调,从而-取消甚至是工位之间暂时停滞的一种零库存、零储备形式。这种方式是在传送带式生产基础上,进行更-延伸形成的一种使生产与材料供应同步进行,通过传送系统供应从而实现零库存的形式。准时供应在生产工位之间或在供应与生产之间完全做到轮动,这不仅是一件难度很大的系统工程,而且,需要很大的投资,同时,有一些产业也不适合采用轮动方式。因而,广泛采用比轮动方式有更多灵活性、较容易实现的准时方式。准时方式不是采用类似传送带的轮动系统,而是依靠有效的衔接和计划达到工位之间、供应与生产之间的协调,从而实现零库存。如果说轮动方式主要靠“硬件”的话,托运公司,那么准时供应系统则在很大程度上依靠“软件”。
货代提单hbl这一名词,从广义上讲,通常用来形容货代所使用的两种运输单据。一种是货代,作为无船承运人所签发的,承担承运人责任的运输单据。这一类型的提单的效用为货代业所广泛接受,一些行业协会的标准提单,如国际货代协会提单fbl,的广泛使用就证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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