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分包零部件制造的企业,可采取各种生产形式和库存调节形式,以-按全企业的生产速率,按时间送货到主企业,从而是使主企业不再设一级库存,达到零库存的目的。轮动方式轮动方式也称同步方式,是在对系统进行周密设计前提下,使各个环节速率完全协调,从而-取消甚至是工位之间暂时停滞的一种零库存、零储备形式。这种方式是在传送带式生产基础上,进行更-延伸形成的一种使生产与材料供应同步进行,通过传送系统供应从而实现零库存的形式。准时供应在生产工位之间或在供应与生产之间完全做到轮动,这不仅是一件难度很大的系统工程,而且,需要很大的投资,同时,有一些产业也不适合采用轮动方式。因而,广泛采用比轮动方式有更多灵活性、较容易实现的准时方式。准时方式不是采用类似传送带的轮动系统,而是依靠有效的衔接和计划达到工位之间、供应与生产之间的协调,从而实现零库存。如果说轮动方式主要靠“硬件”的话,那么准时供应系统则在很大程度上依靠“软件”。
为收货人服务当一国国内的收货人有货物到达的时候,为其提供进-务,代理向海关办理报关清关,提供进口所需提单证如:报关单、提单、装箱单、商检证明、商业等。为海关服务当国际货运代理作为海关代理办理有关进出口商品的海关手续时,它不仅代表他的客户,而且代表海关-。事实上,在许多,他得到了这些-的许可,托运专线,办理海关手续,并对海关负责,负责早发定的单证中,厦门到平顶山托运,申报货物确切的金额、数量、品名,以使在这些方面不受损失。
固定费用标准德国运输法的新法令规定:收取固定费用货代,就其权利义务而言,将被作为承运人对待。这一标准似乎为中国实践所否认。在太仓兴达制罐有限公司苏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太仓分公司、江苏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货损-案中,托运公司,原告太仓兴达制罐有限公司认为被告“太仓货运”收取了“太仓兴达”的包干费,因此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再是货运代理的委托关系,而应当是货物运输报合同关系,被告应对运输途中地货损负责。
原告的这一主张并未得到一审及二审的支持。法官认为,在货代市场中,包干费是货代市场竞争的产物。货运代理人预收包干费已经形成惯例。庭-明的事实显示,太仓货运向本案航联公司支付的包括运杂费在内的费用已超过其向原告收取的包括包干费在内的费用。由此可见,货运代理人收取的包干费中,剔除代理-之外的费用,其性质实际上是代理人事先预收、事后-的费用。代理人为此亦承担了一定的市场风险。由此可见,被告向货主预收了包干费,并不因此而改变其货运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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