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填报“化妆品中建议添加量”
原料在化妆品中的建议添加量,是由原料生产商基于安全或者功效的角度,建议该原料在化妆品中的使用量,是指导下游企业安全使用原料非常重要的信息。若原料在驻留类和淋洗类化妆品中建议添加量有区别,应当分别予以明确。例如,硬脂基-化铵在驻留类化妆品中使用量为0.25%,在淋洗类化妆品中使用量为2.5%;作为-原料使用时建议添加量为0.5%;二氧化钛作为防晒剂使用时,建议添加量不得超过25%,作为着色剂使用时,则应根据满足实际使用需求,在-安全的前提下,化妆品备案检测,提出建议添加量。需要明确的是,“建议添加量”不等同于安全使用,但一定低于安全使用。
基于保护-考虑,原料安全信息平台仅供化妆品原料企业填报使用。原料企业在向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提供原料报送码的同时,还应当提供-的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对尚无原料报送码的,并不影响化妆品注册备案工作,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根据原料生产商出具的原料安全信息文件,在化妆品注册备案平台填报原料安全相关信息。
《化妆品-管理条例》设立了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报送制度,这一制度的设立是我国对化妆品原料-的一大科学举措,很大程度上填补了不同来源、不同规格、不同组成形式的已使用原料的安全-盲区,不仅规范了化妆品原料相关信息的报送,保障原料安全,同时也加强了上下游企业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及可追溯性。
推进剂的使用和填报
对于-防晒化妆品,还需-注意推进剂的使用。如前所述,化妆品备案,在现行有效的239件产品中,总共191件在配方中填报有“推进剂”,长沙化妆品备案,具体种类包括:-、-、异-、氮、氢氟碳152a、戊烷、-等,使用频次见图2。其中,仅填报一种推进剂的为28件,两种为64件,三种为96件,化妆品备案流程,四种为3件。可见,大部分使用的推进剂为两至三种的混合物,约 占全部的8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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