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687-2011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附录a
食品生产的-卫生生产环境
资料性附录
表 a.1 非终灭菌食品生产的-卫生生产环境
洁净用房等级 适用的生产阶段或关键控制点 ⅱ级背景下的 i 级局部百级 生食切割 ⅱ级背景下的 i 级局部百级 食品的冷却 ⅱ级背景下的 i 级局部百级 食品灌装或灌封、分装、压盖 ⅱ级背景下的 i 级局部百级 灌装前液体或食品的加工、配制 ⅱ级背景下的 i 级局部百级 检验 ⅱ级万级 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的存放以及处于未完全密闭状态下的转运 ⅲ级十万级 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器具的终清洗、装配或包装、灭菌 ⅳ级 食品原料的预处理
瓶桶装饮用水类生产许可条件-细则
七、产品
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相关标准如下:gb 8537-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gb 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gb17324-2003《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 19298-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地方标准及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八、抽样方法
在企业的成品仓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对于同时生产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及其他饮用水的企业,每类产品抽取一个品种;对于既生产瓶装水又生产桶装水的企业应抽取桶装水产品。瓶装水的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桶装水的抽样基数不得少于100桶,瓶装水的抽样数量为18瓶,桶装水的抽样数量为6桶。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分备查。抽样人员与被抽查企业陪同人员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并当场加贴封条封存样品。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和抽样日期。
食品厂微生物实验室基本要求7区布局之二
4.培养基制作室:
培养基室是制作、配制微生物培养所需培养基及检验用试剂的场所,其主要设备应为边台与-柜。
a.边台上要放置电炉,以满足熔化煮沸培养基时用;
b.边台材料要耐高热、耐酸碱;
c.-柜分门别类存放一些一般-及试剂;
d.危险、易腐有毒有害-单独设保险柜存放;
e.边台上要放天平,以称取-用。
5.洗涤消毒室:
洗涤消毒室用以消毒洗涤待用与已用之玻璃器皿,培养基及污物,其面积应大于10m2
。
为满足洗涤消毒的功能,洗涤消毒室应设有:
a.1-2个洗涤池,手术包洁净车间装修定制公司,洗涤池上下水网要畅通;
b.器皿柜或实验台,以放置洗涤好器皿;
c.高压灭菌锅,其所用电源应满足用电负荷;
d.室内安有通风装置通风柜或换气扇;
e.有条件的单位还可在该室内,设供日常检验用水蒸馏水器装置。
6.理化分析室:
如果没有条件,这个可以和微生物常规实验室合并理化分析室是物理化学分析的主要操作室
a.实验台与-操作室要求相同
b.设置通风柜以满足加热、-、干燥、烧灼和化学处理等工作需要;
c.洗涤池。
7.仪器室:
如果没有条件,这个可以和微生物常规实验室合并,用以放置显微镜、电子天平及理化分析用小型仪器;
a.要求清洁干燥、防潮防虫、避光;
b.仪器台要稳固、牢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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