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处理
商标异议申请的方式如下:一、异议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明;2、准备异议书件并附相关证据;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由商标代理 、版权代理 组成 的北京 国韬智软- 代理 有限公司 ,是由一批 、经验丰富 的- - 组成 的;从事 商标 业务 多年 ,商标异议,经验丰富 ,拥有 众多 的商标 资源 。 北京 国韬智软- 是商标局 正式 备案 的机构 !
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后,经过形式-后,商标异议流程,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异议人自己提交的异议申请,商标局将直接给异议人寄发《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则将《受理通知书》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商标异议答辩的期限是30天,自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对异议补正及证据提交的要求和时限同样适用于答辩程序。
1、以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应对被异议商标是否违反前述法律规定进行阐述,不应只是简单罗列法律条款。申请人以《商标法》第四条作为异议理由提出异议申请的,应当附送被异议人不以使用为目的-申请商标注册的证据材料。申请人以第十九条第四款作为异议理由提出异议申请的,应当附送被异议商标申请人是商标代理机构的证据材料。 2、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应提交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主体-明文件详见第四部分。
注意:对于证明申请人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相关证据材料,是申请人在以相对理由提出异议申请时就应当同时提交的-文件,异议申请形式-阶段仅需要证明在先权利或利害关系的初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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