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降观测标责任主体,当建设施工中沉降观测标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 )施测单位未作统-规定,部分地区是施工单位监测,费用由施工方自理;部分地区是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测量-的检测单位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或在施工合同中另行明确。
2 )项目施工者对沉降观测标的认识程度不够。认为施工单位只要按照设计、相关规范、标准施工,能满足安全、功能和要求即可,地籍测绘,沉降多少,与己无关。
3 )沉降观测标记录主观臆造、弄虚作假,不能真实反映房屋沉降变形情况。施工单位为-工程竣工后顺利交付,提供均匀的沉降观测标资料,即使建筑物出现不均匀沉降而引起某些构件裂缝,也以其资料搪塞;或施工单位因自身原因而造成构件裂缝、不合格而编造不均匀沉降观测标资料,将问题归咎于地基沉降不均。
4 )沉降观测标从业人员良莠不齐;测量仪器设备精度不一,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核与检验;沉降观测标基准点设置不符合要求;沉降观测标观测时间、周期,内业计算平差不符合要求。
5 )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后,未按要求进行继续监测,连续性不够。
6 )监控力度不一 。在实行施工阶段监理的工程,竣工前控制较完备,竣工后较缺乏;未实施监理的项目工程,监控机制更是缺失。
房地产项目测绘,是指在房地产权属管理、经营管理、开发管理以及其他房地产管理过程中需要测绘房地产分户平面图、房地产分层分户平面图及相关的图、表、册、簿、数据等开展的测绘活动。房地产项目测绘与房地产权属管理、交易、开发、-等房地产活动紧密相关,工作量大。其中它较大量、具现实、重要的是房屋、土地权属-附图的测绘。
普通工程测量一般没有明显的时间效应。基坑监测通常是配合降水和开挖过程,有鲜明的时间性。测量结果是动态变化的,-以前甚至几小时以前的测量结果都会失去直接的意义,因此深基坑施工中监测需随时进行,通常是1次/d,在测量对象变化快的关键时期,可能每天需进行数次。
基坑监测的时效性要求对应的方法和设备具有采集数据快、全天候工作的能力,甚至适应夜晚或大雾天气等严酷的环境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