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证单位在其-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相应活动的,应当在其-有效期届满的6个月以前(并且不超过12个月),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咨询,向发证-提出-延续(本规则称为换证)申请;未及时提出申请的,应当在换证申请时书面说明理由;
(2)换证程序和要求按照本规则3.2至3.5条及相应附件的有关规定办理;持证期间生产业绩满足本规则要求的,不需要提供样机(样品)。
(1)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程序,一般包括会议、现场-、分组-、情况汇总、交换意见、总结会议等;
(2)现场鉴定评审工作中,发现申请单位的实际资源条件或者产品不能满足已受理许可范围的相应要求的,经申请单位书面申请、鉴定评审组确认后,可以按照减少许可子项目或者降低许可级别后的范围进行鉴定评审,并且在鉴定评审报告中说明;现场鉴定评审时,申请单位提出增加许可子项目、提高许可参数级别或者其他情形使发证-改变的,泰安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应当按照本规则3.2条的要求重新申请;
(3)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时,鉴定评审组应当将发现的问题向申请单位通报;现场不能完成-的,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代办咨询,双方应当签署《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鉴定评审组在备忘录中提出-要求,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怎么办理,-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4)鉴定评审组应当将鉴定评审情况作出记录。
制造企业产权变更
问题:--您好!我市某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发生产权变更,准备将原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资源条件转到新注册的公司,新公司资源条件及制造地址未发生任何变化,原公司保留,不再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这种情况在新的许可规则中没有说明。请问:这种-变更如何走流程?需要重新进行-评审吗?谢谢!
答复:如果新公司和原公司存在-关系,可以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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