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工厂按照实施规则制定产品---的试验或相关检查的内容、方法、频次、偏差范围、结果分析、记录及保存的文件化的规定。以及按照标准识别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和关键制造过程、装配过程、检验过程并确定其控制要求。对于不在工厂现场进行的---的试验或相关检查以及控制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和关键制造过程、装配过程、检验过程,应在计划---别列出,并说明控制的实际部门和所在地点。标准中对生产一致性控制有规定的项目,工厂的控制规定不得低于标准的要求。
5.2申请资料:机构应根据---、标准及实施的需要在实施细则中明确申请资料清单,摩托车头盔检测机构,应至少包括申请书或合同、委托人和生产者的注册证明、《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描述》(附件1)、《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按附件2编写)等。委托人应按实施细则中申请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所需资料。机构负责审核、管理、保存、保密有关资料,并将资料审核结果告知委托人。
7.1获证后的---检查:7.1.1获证后的---检查原则:机构应在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有效的---检查,以验证生产企业的---能力持续符合要求、---获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并保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获证后的---检查应在生产企业正常生产时,优先选择不预先通知被检查方的方式进行。对于非连续生产的产品,委托人应向机构提交相关生产计划,便于获证后---检查的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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