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原材料类行业需要申请排污---的子行业范围如下:钢铁、有色、稀土、、石化、化工无机化学、现代煤化工、炼焦、聚、氮肥、磷肥钾肥且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已经取得排污---的,应当提供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的排污---完成变更的相关材料;13排污许可申请材料---意见修改完善、14准备和编制其它排污许可申请相关的技术文件等工作、15其它相关工作。
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一排污---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合肥排污---,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设施,申请的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按照排放口和生产设施或者车间申请的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如何申请排污---,执行的排放标准;二自行监测方案;三由排污单位-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
根据《排污---管理办法试行》,排污---办理多少钱,在排污---有效期内,排污---办理,下列与排污单位有关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核发---提出变更排污---的申请:
一排污单位名称、地址、-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正本中载明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二因排污单位原因许可事项发生变更之日十个工作日内;三排污单位在原场址内实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变更之日十个工作日内;四新制修订的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十个工作日内;五---分解落实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发生变化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六地方---制定的限期达标规划实施十个工作日内;七地方---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八---规定需要进行变更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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