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常常发生开具增值---后,双方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的情况,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
根据规定,企业税务,应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
1、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会计处理的情况下,应将原票和-抵扣联主动退还销售方。销售方收到后,企业税务注销,应在该票联和-抵扣联及有关的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增值---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属于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
2、在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会计处理,而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增值---的---依据。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增值---;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增值---。红字增值---的存根联、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其票联、-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进项税额的凭证。
3、购买方收到红字增值---后,应将红字增值---所注明的---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如不扣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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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什么期限内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已在工商行政管理---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或者其变更税务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变更税务登记的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批准或者---税务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到原税务登记---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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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和小规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分为一般---和小规模---。应税行为的年应征---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cai政部和税务总ju规定标准(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的---为一般---,未超过规定标准的---为小规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企业税务管理,可以向主管国税---办理一般---资格登记,成为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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