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人防工程或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建筑面积大于500㎡ 的地下商店、展览厅和健身体育场所;
2 建筑面积大于 1000㎡的丙、丁类生产车间和丙、丁类物品库房。
3 重要的通信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机房,柴油发电机房和变配电室,重要的实验室和图书、资料、档案库房等;
4 歌舞---放映游艺场所。
8.4.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火灾应急广播系统的设计应按现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规定执行。
8.4.3 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械防烟排烟设施等的人防工程,应设置消---制室,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1.9条和第4.2.4条的规定。
8.4.4 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和燃气紧急自动切断阀的设置,电动对开多叶调节阀,应符合现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
机械排烟时,排烟风机和风管的风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担负一个或两个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该部分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60m3/h计算,调节阀,但排烟风机的排烟风量不应小于7200m3/h;
2 担负三个或三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其中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120m3/h计算;
3 中庭体积小于或等于17000m3时,排烟量应按其体积的6次/h换气计算;中庭体积大于17000m3时,其排烟量应按体积的4次/h换气计算,但排烟风量不应小于102000m3/h。
6.3.2 排烟区应有补风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补风通路的空气阻力不大于50pa时,可采用自然补风;
2 当补风通路的空气阻力大于50pa时,应设置火灾时可转换成补风的机械送风系统或单独的机械补风系统,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风量的50%。
6.3.3 机械排烟系统宜单独设置或与工程排风系统合并设置。当合并设置时,应采取在火灾发生时能将排风系统自动转换为排烟系统的措施。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及送风量
6.2.1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计的要领是同时---送风风量和维持正压值。很显然,正压值维持过低不利于防烟,但正压值过高又可能妨碍门的开启而影响使用。根据科研成果确定为:防烟楼梯间的送风余压值为(40~50)pa,前室或合用前室送风余压值为(25~30)pa。
送风风量的确定通常用“压差法”或“风速法”进行计算,并以其中大者为准进行确定。
采用压差法计算送风量l-y(m3/h)时,防爆阀,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0.827 ——计算常数;
△p ——门、窗两侧的压差值;根据加压方式及部位取(25~50)pa:
b——指数;对于门缝及较大漏风面积取2,对于窗缝取1.6;
1.25 ——不严密附加系数;
f——门、窗缝隙的计算漏风总面积(m2)。
0.8m×2.1m单扇门,电动密闭对开多叶调节阀,f=0.02m2;
1.5m×2.1m双扇门,f=0.03m2;
2m×2m电梯门,f=0.06m2。
由于人防工程的层数不多,门、窗缝隙的计算漏风总面积不大,按风压法计算的送风量较小,故实际工程设计时,应按风速法进行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