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蓄电池(eps)作备用电源时应注意两个问题:一个是蓄电池的容量,在正常电源断电后,对消防应急照明、排烟风机、火灾报警装置等,应能连续供电30min以上;对消防水泵,应与消火栓灭火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相一致;二是注意蓄电池平时保养及充电,使其能起到备用电源的作用。
对于汽车库的供电等级,平时可按现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执行,战时按现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 50225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规定的要求设置柴油发电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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