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回路应引自-消防配电柜或-供电回路。其配电和控制线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
8.1.4 消防配电设备应采用防潮、防霉型产品;电缆、电线应选用铜芯线;蓄电池应采用封闭型产品。
8.1.5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暗敷设时,应穿在金属管中,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2 当采用明敷设时,应敷设在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内,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防工程内设置有内挑台、走马廊、开敞楼梯和自动扶梯等上下连通层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计算,电动多叶送风口,其建筑面积之和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且连通的层数不宜大于2层。
4.1.6 当人防工程地面建有建筑物,且与地下一、二层有中庭相通或地下一、二层有中庭相通时,多叶送风口,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多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本规范规定的防火分区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防火门窗;
2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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