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商标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为自己的商标注册扫清障碍。希望知小二能帮助到您!由于商标注册耗时长,变数多,选择一家的商标代理机构,无疑是好的选择。而国韬智软------个人、企业服务十余年,经验丰富,平台内商标资源众多。值得您---。能为您提供商标注册/异议答辩/驳回复审/无效宣告/续展撤三/变更转让/电商入驻/版权登记/商标监测/商标等、一站式---服务,让您全身心投入公司业务发展,再无。选择国韬,选择安心。
撤三商标申请
也就是说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针对任何注册满三年的商标向申请撤销注册商标,主张注册商标在过去三年没有使用,即文章中所说的“商标撤三”申请。
在收到“商标撤三申请”后,会向商标权利人下发《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通知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即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供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或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商标撤三怎么---
在他人对商标权利人的注册商标提起撤三申请之后,商标局会向商标权利人发文让其提交在期间内其在核定使用商品/服务上公开、真实、---、有效地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商标权利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要能够显示出使用的系争商标标识,系争商标使用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上,使用人商标注册人及其被许可人,在期间内的使用日期以及地域范围。
,大部分是在申请阶段争议商标被维持,而在评审阶段,争议商标的注册被撤销。而且,终审支持评审决定的居多。从此,可以看出,若商标注册人要想维持诉争商标的注册,提供充分的证明在期间内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上公开、真实、有效、---地使用诉争商标才是胜诉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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