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答辩:1、答辩人主体---明【公司:营业执照 盖公章;个人:shen份证】2、商标代理委托书3、商标答辩材料目录4、商标答辩证据目录5、商标局下发的《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原件6、商标答辩理由书7、答辩商标申请号8、证据材料商标撤三答辩:证据材料明细商标撤三答辩:1、商标设计理念及其性、使用情况度2、企业简介3、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或在行业内的---情况4、企业近三年的销售合同和5、企业对-传的媒体---或图片广告具体到合作媒体、并提供合作合同及6、企业销售产品的外观彩图7、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8、其他可证明企业产品度的证据材料
商标注册原则上需根据按需申请原则,即在实际经营业务上申请注册实际使用的商标。防止撤三的具体措施为:
1.收集使用的证据和材料。如产品包装、交易文书、杂志报纸、展会活动等。
2.给出正当不使用的理由。《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由不可抗力、政策性---、破产等原因导致的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属于“有正当理由”,不予撤销该商标。如因---上市审批等原因导致某---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没有使用,则属于“有正当理由”,不会因为“撤三”条款而被撤销。
商标撤三答辩时间
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应当自该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撤销2014年5月1日前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应当自该商标异议裁定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 申请撤销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应当自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驳回期限届满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驳回期限届满时仍处在驳回复审或者异议程序的,则自行政决定生效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 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决定---的,可以在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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