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从事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技术---部门告知,告知后方可施工。
对流动作业并需要重新安装的起重机械,异地安装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施工所在地的技术---部门办理安装告知后方可施工。
施工前告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告知内容包括:单位名称、---shu号及联系方式,起重机制造---厂家,使用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施工项目、拟施工的起重机械、---检验证shu号、型式试验证shu号、施工地点、施工方案、施工日期,甘肃起重机制造---,持证作业人员名单等。
1、企业近5年独立承担过4次以上1000千牛·米以上起重设备或100吨以上起重机或龙门吊的安装拆卸,未发生过安全事故,工程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总---具有10年以上从事起重设备安装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总---具有中级以上会计---。
企业有---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不少于15人;工程---中,起重机制造---公司,具有---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的人员不少于6人,且工程机械、电气等齐全。
企业具有的二级---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年工程结算收入200万元以上。一般的公司可以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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