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为了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使空气达到环境标准,对排入---中的污染物数量或浓度所规定的---标准。
颗粒物
pm10 50/150 μg/m(日均,一级/二级)
pm2.5 35/75 μg/m3(日均,一级/二级)
hcl 50 μg/m(日均),60 μg/m(时均)
so2 80 μg/m(日均),厂界检测,100 μg/m(时均)
nox 250 μg/m(日均),350 μg/m(时均)
幊 0.1 mg/m
铅 1.0 mg/m
二恶瑛 0.1 ngteq/m
污染物排放量,指污染源排入环境或其它设施的某种污染物的数量。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是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技术、经济、环境、管理等因素,对污染源某种污染物在一定时间内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量。污染物排放量及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均是进行总量控制或排污---制度中进行排污监控的重要指标。污染物排放量是总量控制或排污---中进行污染源排污控制管理的指标之一。
一、措施行为,如果企业未采取以下措施,属于行为。
1.要求密闭但实际未进行密闭。
如:非取用状态时敞开vocs物料储存容器,vocs物料进行敞开式转移和输送,敞开式化学反应等。
2.要求收集处理但实际直接排放。
如:反应设备进料置换废气、挥发排气、反应尾气,冷凝单元排放的不凝尾气,吸附单元的脱附尾气,分离精制母液槽废气,真空系统排气,开车、检维修和清洗时的退料、清洗及吹扫排气等直排。
3.要求密闭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厂界检测报告,但实际既未密闭、也未采取控制措施。
如:满足真实蒸气压和储罐容积条件下的储罐呼吸废气、装载废气未采取vocs废气控制措施,满足逸散浓度条件下的废水集输与处理设施未采取vocs废气控制措施,厂界检测机构,取样过程、其他涉vocs物料的化工工艺过程、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有机聚合物制品生产过程等未采取vocs废气控制措施。
【适用-条款】
《---------污染---法》百零八条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江苏省---污染---条例》第八十七条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款规定,厂界检测步骤,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按照规定设置并使用污染---设施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停产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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