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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下列土地的,需报批准:1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中华土地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地作为建设用地的,需报批准。
项目名称:**县中山街小学丁留分校教学用房建设项目 项目拟建:中山街小学分校院内 学校现有规模及内容 1学校现有规模 该学校总面积约7998m2合12亩,其中建筑物面积为940m2,道路及场地硬化面积为6458m2,绿化面积为600m2。 2本次新建规模及内容 本次拟新建1幢3层框架结构教学及辅助用房,建筑面积2000m2。 项目施工工期 该项目计划工期为6个月,即从2018年5月1日开工建设,至2018年10月底竣工。 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投资估算 本次建设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500万元,其中:工程费414.00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62.19万元,基本预备费23.81万元。

地 址:西安经济技术区凤城12路与文景北路十字以北富北高银27#17层
乘车路线:地铁2号北苑站b出入口处;公交263、264、108、329、530、503、723、714

长武县塑料制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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