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国土资源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中华土地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并提出意见。《中华土地法实施条例》中华令第256号第二十三条款: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2用地建设项目用地由土地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提出建设项目用地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核准投资项目办法》中-家发展和改革会令-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项目申请核准,应附具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意见。3组织设计方案成果,审定厂场,坝址,提出设计建议方案;4组织-问题设计,及时组织攻关科研与试验;5组织设计成果,提出设计的意见;6审批各阶段成果。3组织工程设计评审。

地 址:西安经济技术区凤城12路与文景北路十字以北富北高银27#17层
乘车路线:地铁2号北苑站b出入口处;公交263、264、108、329、530、503、723、714
延安黄龙县工程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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