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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下列土地的,需报批准:1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中华土地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地作为建设用地的,需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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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西安经济技术区凤城12路与文景北路十字以北富北高银27#17层
乘车路线:地铁2号北苑站b出入口处;公交263、264、108、329、530、503、72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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