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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下列土地的,需报批准:1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中华土地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地作为建设用地的,需报批准。
项目名称 ------*易地搬迁大店安置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搬迁性质 易地搬迁 项目建设性质 新建 项目建设 本项目位于------*大店村三组,距县城中心1.5公里公交车2号线直通淳化县城,交通便利。 项目区周边人口密集,公共服务、商业设施等配套齐全距卫生院、中学、中心幼儿园、中心小学、-社等700米,地理位置-。 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⑴ 项目总16105.9㎡约合24.16亩,其中:建筑物基底面积1926.62㎡,绿化面积4831.28㎡,道路及场地硬化面积9348㎡。 ⑵ 本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5602.20㎡。包括3幢4层1#、2#、3#、1幢3层4#、2幢1层住宅楼5#、6#住宅楼,1幢2层社区服务中心。 项目建设工期 根据项目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计划建设工期为12个月。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⑴ 投资估算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1447.1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319.75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254.32万元,基本预备费205.93万元。 ⑵ 资金筹措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1447.18万元,-为**市县-补助资金及群众自筹。

地 址:西安经济技术区凤城12路与文景北路十字以北富北高银27#17层
乘车路线:地铁2号北苑站b出入口处;公交263、264、108、329、530、503、72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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