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协议约定房产归子女,一方不肯过户可以-吗?
律师解答:可以。
-协议书系夫妻-时对夫妻双方财产以及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约定的书面协议,在性质上属于民事合同。从合同的角度说,双方出于真实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在未违反-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自合同订立之日起生效。据此,夫妻双方出于真实意思表示订立的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协议,不可随意改变,夫妻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各自义务。同时,基于《物权法》对不动产物权转移的登记规定,夫妻双方自愿将共同所有房屋赠与子女的,自房屋产权过户至受赠子女名下,夫妻双方的赠与行为才履行完毕。综上,-协议中载明夫妻双方自愿将共同所有的房屋赠与子女的,作为房屋产权登记人的夫妻一方应履行约定义务,将房屋过户至子女名下;夫妻一方怠于履行该义务的,婚前房产-分割咨询,夫妻另一方有权提-z讼,请求其履行约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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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嫁妆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咨询:我与丈夫于三年前结婚,婚后经常争吵,净身出户协议效力咨询,目前正准备协议-,在财产分割方面,对当时我的“嫁妆”归属出现争议。结婚时父母给我的“嫁妆”-时可以要回来吗?“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我的个人财产?
律师解答:女方娘家陪送嫁妆的行为,首先应认定为赠与行为;其次,该赠与的物品是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还是女方个人的赠与,在-时能否要求全部返还,要结合嫁妆的赠与时间来具体判断,审判实践中各地法z院的判z决结果也略有差异!司z法实践中一般的认定标准是:结婚手续登记前和登记后。
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为女方娘家对女方个人的婚前赠与,是女方的婚前财产,在-时应当认定为女方个人所有。在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娘家未明确表示是对女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约定的,则按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需要-说明的是陪嫁房产,不能一概而论!婚前陪嫁,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属于个人财产,这没有争议,婚后陪嫁,则要区分是登记在女方个人名下,还是男女双方名下。《-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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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婚内继承的房产-时要分割吗?
孙先生父母早年离异,一直由爷爷奶奶抚养长大。参加工作后由于无房居住仍和爷爷奶奶住在一起。老人-疼爱孙先生,孙先生也非常孝顺,一直无微不至地照顾老人生活。2014年孙先生和邓结婚,因双方收入水平均不理想,婚后两人依然和孙先生爷爷奶奶居住在一起。因邓一直与孙先生爷爷奶奶存在矛盾,广州天河区咨询,四人一直关系紧张。2015年,两位老人自感年岁已高,前往公证处立下公证遗嘱,将两人的夫妻共屋遗赠给孙先生,并指明属于其个人财产,与其他人无关。2016年、2017年两位老人相继离世,孙先生通过公证遗嘱办z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房屋登记在了自己个人名下。2017年年底,邓以感情破z裂为由-至法z院要求-,并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孙先生继承的房产。
律师-:根据《-法》7、18条的规定,婚内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确定只归夫妻一方,否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本案中,孙先生爷爷奶奶通过公证遗嘱,遗产归孙先生个人所有与他人无关的表述,应当属于明确给夫妻一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法z院驳回了邓要求分割该套房产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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