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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排污证-代理-

发布者:东莞市粤绿环保有限公司  时间:2020-3-28 






企业在试生产3个月内,须向所在地-提交《排污申请表》 ,并同时委托当地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监测验收,凭合格的《监测验收报告》到-办理《排污---》。

排污许可是-通行的环境管理制度,是企业环境守法的依据、---环境执*的工具、社会---护*的平台,对控制和减少污染排放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排污许可制度的顶层设计中,未来要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整合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平台,实现排污企业在建设、生产、关闭等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全过程管理。此前不少地方也有排污许可,但不少情况下沦为一纸空文。这就要求排污许可制度需要重新设计。





东莞市粤绿有限公司是一家立足于珠三角,服务全国,从事环境工程施工和污染---的公司,综合类高新技术企业。

在同一场所从事两个及以上行业生产经营的,需要申请几个证?

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第四条: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同一场所从事本名录中两个以上行业生产经营的,申请一个排污---。



排污---有效期有多久?

排污---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生效,首*放的排污---有效期为三年,延续换发的排污---有效期为五年。

排污---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十日向原核发---提出延续申请。





排污---实施期限

一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属于2017-2019年应核发排污---的33个行业详见: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行业和管理类别表的现有排污单位,如需取得排污---但仍未取得的,于2020年4月30日前取得排污---;如需登记管理但未进行排污登记的,须于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排污登记。

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除上述情形,纳入《管理名录》的现有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或完成排污登记。        

三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或进行排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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