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机构询问报价「多图」
劳务承揽vs人力资源外包
劳务承揽既是一种用工模式,也是一种商业模式,是定作人外包、委托方以项目的形式委托承揽人完成的市场交易活动。按照《------合同法》第 251 条规定,“承揽”具有特定的法律-。根据财税〔2016〕47 号文件中对“人力资源外包”的描述,在法律上其内涵非常清楚,是一种代理行为。
当企业与人力资源公司所做的是劳务承揽,员工的关系在人力资源公司,人力资源公司与企业签订劳务承揽合同。
当企业与人力资源公司所做的是人力资源外包,员工的关系就在企业,人力资源公司与企业签订劳务代理合同。
从法律上人力资源外包属于代理行为,从操作上看
一是,劳务派遣中,形成三个法律主体并同时并存“两种合同”和“三个法律关系”。从上图来看,劳务派遣是一种多样法律关系,即: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单位两者间通过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形成特殊民事法律关系;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两者间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形成普通劳动关系;被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两者间通过工作安排形成管理、服从关系。这三个不同的关系性质不同,但均体现于劳务派遣之中,使得劳务派遣法律关系显得特色化、异常化、复杂化。
二是,劳动力在劳务派遣呈现出不同的状态,即“雇佣”与“使用”状态相分离。这两种状态的分离是劳务派遣本质、-的特征。派遣单位通过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形成“雇佣关系”,建立劳动法-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但对于被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而言,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力的工作对象并非是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派遣单位,而是被派遣单位,从而达到劳动力的“使用”。在这种“使用”状态下,被派遣劳动者需要接受和服从被派遣单位用工单位的内部规章、指挥命令、工作管理等。因此,劳动力“雇佣”与“使用”的相分离无疑从本质-其同传统的劳动关系进行了区别,使得劳务派遣法律关系突破了普通、传统的劳动关系。
弹性用工是固定用工的一种补充,也是在经济形势不确定的大环境中的企业用工趋势。另外除了劳务派遣这种弹性用工方式外,还有小时工、非全日制用工、实习生、-返聘、---用工等多种弹性用工形式,但劳务派遣是所有弹性用工里相对规范的一种(因为用工就会涉及员工的劳动关系、薪酬、-、保险等问题,而人才派遣可以通过差额纳税解决票问题,可以通过劳动合同、---、-个人税等方式解决其他用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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