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验收报告编制咨询公司“本信息长期有效”
根据《环评法》7条和《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近年来在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推行行政审批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部分省、区、市开始探索各式各样建设
项目环评文件内容简化的环评审批管理模式。优化简化环评审批是环评审批体制改革的趋势,但也容易造成只要有规划环评就
可以直接简化建设项目环评的冒进思路,规划环评对建设项目环评的指导作用及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内容简化的条件和要求。
自确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来, 社会各界就该制度在实际运行中的情况以及与其它地区的环境影响评价相比较, 对所存在的不足和需要完善的地方都进行过许多的探讨和论述,主要集中在:评价的对象不够广泛、评价报告中缺少可替代方案、责任不明确、公众参与度不够等等。笔者认为制约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关键因素就在于环评机构并非独立的第三方机构, 而是隶属于环评-,“环评挂钩”已成为制约环评制度发展的瓶颈与重要因素。
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的结论作为-决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重要依据, 这就增强了环评机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决策中的法律---, 按现在的项目单位与环评机构的委托及运作方式, 增加了不实报告和报告的可能,容易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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