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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权。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创造分别提出申请的情况时,有两种处理的原则:一个是先发明原则,一个是先申请原则。
授予原则包括先发明原则,这个是指同一发明创造如有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提出申请,应把权授予先做出此项发明创造的人,而不问其提出申请时间的早晚。但由于在采取此项原则时,在确定谁是先发明人的问题上往往会遇到很多实际困难,因此,上只有美国、加拿大等少数采用这种原则。对于此种含义,需要注意的是(patent)和申请(patentapplication)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区别。
申请答复局的各种通知书。
(1)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的补正或者修改均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申请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修改文件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
(2)答复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文件。如提交补正书或意见陈述书。一般补正形式问题或手续方面的问题使用补正书,修改申请的实质内容使用意见陈述书,申请人不同意-员意见,进行申辩时使用意见陈述书。
申请有哪些原因?
权受到---法保护,未经权人同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使用(状告他人乱用权,索取赔偿)。自己的发明创造及时申请,使自己的发明创造得到法律保护,防止他人模仿本企业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构成技术壁垒,别人要想研发类似技术或产品就必须得经权人同意)。自己的发明创造如果不及时申请,别人把你的劳动成果提出申请,反过来向管理机构告你乱用权。局受理处或各局代办处收到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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