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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专包-代办服务

发布者:天津市鼎润工程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时间:2020-6-14 






建筑工程-分包等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分包等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承发包活动,-工程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发包、转包、分包及等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权益,根据《建筑法》、《-法》、《合同法》以及《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法实施条例》等---,结合建筑活动实践,制定本办法。总承包人还必须自行完成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而不能将工程的主体部分分包给他人承担。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统一---管理全国建筑工程发包、转包、分包及等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

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劳务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的;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关系的; 实际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没有收付关系,或者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致,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合同约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承包单位负责采购或租赁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者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有发包、转包、分包及等行为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有发包、转包、分包及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应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予以相应行政-外,还可以采取以下行政管理措施:

建设单位发包,拒不-或者-仍达不到要求的,致使施工合同无效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关系的。对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同时将建设单位发包的行为告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门,并建议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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