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评估标准:鉴定标准存废-原则。鉴定标准属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适用的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的废止必须符---律规定的程序,即由原发文---或者原发文---的上级有权部门作出废止决定并---予以公告才能生效,否则,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2002年《道路交通事故-人员伤残评定》是否已经废止应当符---治原则,即由原发文----并作出是否废止的决定,而不能由与原发文---没有隶属关系的其它---决定是否废止。因交通事故-人员伤残等级评定属于实体问题,原则上鉴定标准不溯及既往,应当以交通事故发生时正在实施的伤残评定标准进行鉴定,而不能适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新制定的标准进行鉴定。
交通-辆损失评估鉴定程序:
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或第三方评估鉴定机构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⑵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位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章印。原则上鉴定结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作出,如情况特殊,经交jing大队批准可延期7天。加之交通事故认定书就是为处理交通事故而制定的,因此它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程度-,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交通事故认定书—行政行为性质行政行为说认为,交通事故认定是----行使行政的行为,应认定其为具体行政行为。公按---处理交通事故实际上是----进行交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处理交通事故现场后,划分当事人责任的行为,基于该认定进而惩罚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这是一个连续地、系统地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环环相扣、互为因果。关于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行政责任的承担以及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都以-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基础。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七十三条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能够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使用。这一点又在全----工委《〈关于交通事故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受案范围的意见〉的答复》中得以强化。在评估停产的车辆时一定要了解市场行情,市场需求量大的车辆,无论停产与否价格都会-,反之则不同。可以明确表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属于证据的一种,问题的关键是,应怎样理解法律文本中“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这一用语,也就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属于哪种证据形式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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