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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外包机构咨询「在线咨询」

发布者:芜湖安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时间:2020-6-19 






空间-人力资源教你如何-劳务外包风险

首先,用人单位应明晰“劳务派遣”与劳务服务外包的区别。“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以经营方式将招用的劳动者派遣至其他单位使用,由后者直接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进行管理的一种用工形式。在“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劳动者派出单位系“用人单位”,劳动者接收单位系“用工单位”,劳动者由用工单位实际管理。这与“劳务服务外包”中的由劳务单位自行管理劳动者是不同的。

其次,在服务外包关系中,要尽量避免对承包单位派遣的劳动者的直接管理。虽然现对“假外包、真派遣”的形式、概念尚无明确法律规定,但有观点认为“用人单位将业务发包给承包单位,但对从事该业务的承包单位劳动者的劳动过程直接进行管理的,属于劳务派遣用工。”因此,在“劳务外包”关系中,应注意避免对承包单位派遣的劳动者的直接管理,包括考勤、评估、工作成果的认定等等,更要避免直接向该等劳动者支付人工费,以避免被认定为“假外包、真派遣”。

再次,如因对劳务外包服务或产品控制的客观需要,而需介入到外包服务或产品生产过程,要注意此种介入实质是承包单位将对劳动者的管理控制权部分让渡给了发包单位,因此,在该情况下,应注意通过协议将这种让渡作出一定程度的---,如仅为临时的、辅助性质的管理。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劳务派遣做了什么要求?

明-险-、同工同酬

《暂行规定》规定:在-待遇权益方面,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待遇,不得歧是被派遣劳动者。

在社会保险权益方面,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开展跨地区派遣业务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社会保险费。

这些新规定,从保险-待遇上体现了同工同酬的要求。

明确不能超过用工总量的10%

《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能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应该怎么算

相信员工去企业上班关心的就是和工资相关的问题,相信各位在找工作入职之前都会把薪酬待遇问个遍,要清楚工资组成部分是如何计算的。现在有许多的劳务派遣工对于自己的工资也是很关心。

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劳务工到企业工作,但是实际上劳务派遣工是劳务派遣公司的人,劳务派遣工与企业只是劳务关系而已,一般派遣的是普工或生产工这类的岗位。通常来说劳务派遣公司在招聘劳务派遣工之前就与员工讲清楚该职位的薪酬待遇,是按时算还是按月算做讲清楚了。

举个例子:某职位,按时算10元/小时。---上班8小时。那么上---班就80元,企业那边会按照劳务派遣工的出勤情况来计算工资。然后把一个月的出勤记录和一个月的应发工资给员工核对,确认无错后用工企业,就会把员工工资连劳务费用打给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工资给劳务派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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