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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其执业---书,不予注册
对2年内发生3次以上转包、分包、、转让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的施工单位,---降低其---等级。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在认定有转包行为的项目中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吊销其执业---书,5年内不予注册,且不得再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对认定有行为的个人,不得再担任该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有执业---书的吊销其执业---书,5年内不予执业资格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吊销其执业---书,不予注册。
-转包的定义《建设工程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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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的定义
《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因此,转包的定义可以概括为: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第三人承包的行为。分包交易的客体是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必须是建筑工程中由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允许分包的部分。
-与劳务分包的主要区别
1-人是取得总包工程中的一部分非主体工程;工程劳务分包人是取得工程中的劳务,提供劳动力。
2-单位以自己的劳动力、设备、原材料、管理等独立完成分包工程;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务即劳动力要和承包人的设备、原材料结合。承包单位提供技术和管理,共同完成建设工程。
3承包单位进行分包工程,需经过业主的同意;承包单位进行劳务分包不需要业主同意。
4-要对分包工程进行施工中的管理,工程承包对分包人的管理是协调上的管理,基本上不干涉分包人的内部事务,承包人收取分包人的管理费;前款所称---,包括参与、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工程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动,是工程承包人工程建设内容的一部分,属于工程承包人的内部劳动,工程承包人要对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动力进行直接管理,但不能收取管理费。
5-人向工程承包人结算的是工程价款;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结算的是工费,是按工日的单价和工日的总数量进行结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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