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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力资源外包免费咨询 芜湖安江劳务外包

发布者:芜湖安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时间:2020-6-30 






劳务差遣与劳务外包的区别:

1.适用的法令不一样。劳务差遣适用劳作合同法,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

2.劳务外包可所以自个,也可所以法人或其他实体;劳务差遣单位有-是严厉依照劳作合同法规则建立的法人实体。

3.劳作者办理的职责主体不一样。这是两者主要的差异。

发包公司对劳务外包单位的职工不进行直接办理,其作业方式和作业时刻由劳务外包单位自个组织断定;劳务差遣单位的职工有-依照用工单位断定的作业方式和作业时刻进行劳作。

4.劳务外包通常依照事前断定的劳务单价依据劳务外包单位完结的作业量结算,其合同标的通常是“事”;劳务差遣通常是依照差遣的时刻和费用规范,依据约好差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通常是“人”。或者说,劳务外包下,发包方买的是“劳务”,而劳务差遣下,用工单位买的是“劳作力”。

5.-的结果不一样。

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按两边合同承当权利义务,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职工基本上不承当职责;劳务差遣中,给被差遣劳作者形。



为了长久打算,劳务派遣工还是需要转正的!

许多在企业上班的劳务派遣工都期盼着有-能够转正成为正式工,因为毕竟在劳务派遣公司工作地点是不固定的,这样可能没有-。小编在网上搜索劳务派遣的时候,发现这样一个问题:劳务派遣八年必须转正?

劳务派遣是企业用工的补充形式,其主要运用在一些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中实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明确表示劳务派遣工与企业的正式工享受的是同工同酬,明确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辅助性岗位的确定程序、跨地区劳务派遣的社会保险、禁止“假外包真派遣”等重要内容作出规。

但是《劳务合同法》中对于劳务派遣工的转正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没有规定劳务派遣工作多少年必须要转正的条例,只有同工同酬的概念,所以说劳务派遣八年必须转正,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劳务派遣工是可以转正成为企业的正式工,但是不一定需要八年转正,当然为了长久打算转正是越早越好。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区别

1.是否建立法律关系不同。

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直接建立法律关系,如《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至六十五条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企业直接享用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成果。而劳务外包中,发包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建立任何法律关系,企业通过外包单位间接享用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成果。

2.规章制度是否适用不同。

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直接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除应当遵守劳务派遣单位的规章制度外,还须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而劳务外包中,劳动者只需要遵守本单位即外包单位的规章制度,无须遵守发包单位的规章制度。

3.管理模式不同。

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是对劳动者提供服务的全部过程进行管理,可以通过培训、考核、奖惩等手段提高劳动者的服务;而劳务外包中,发包单位通常只能对结果进行验收、管理,并通过提高或降低向外包单位支付的价款进行管理。



劳务派遣用工比例是多少?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由于但是外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在我国不具有用人单位主体资格,因此,《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外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等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以及船员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使用国际远洋海员的,不受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和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

为使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较多的用工单位能够平稳地将用工比例降至规定比例,很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劳动者就业和劳动关系的影响,《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给予了用工单位两年的过渡期,即用工单位在《暂行规定》实施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可以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逐步降至规定比例。

同时要求,在未达到规定比例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超过比例的用工单位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调整用工方式,逐步达到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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