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企申报信息“本信息长期有效”
第十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拥有自主-;
(二)产品(服务)属于《重点支持的-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
第十七条 原《-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1996]018号)、原《-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停止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科技部、财政、税务---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科技部、财政、税务---另行制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第-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折叠建立人工费用控制制度
员工的录用、辞退应经过研究开发项目相关负责人批准,并编制研发人员名册,准确核算人员费用。研究开发项目管理部门统计工时,负责工资计算的部门依据研究开发项目管理部门统计的工时和规定的工资标准制作工资表。(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研发人员的工资表经过研究开发项目有关负责人签署后报财务部门发放工资,财务部门依据各研究开发项目的工时统计计算各项目的工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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